「2013年第一屆夢想起飛展示台」
全國動畫配樂徵選比賽章程
一、宗旨
為配合推動文化創意產業與科技應用,擬結合雲嘉南相關學校,藉由動畫配樂徵選比賽,培養動畫配樂人才。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應用音樂學系、雲嘉南區域教學資源中心
協辦單位: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教務處教學資源中心、國立臺南藝術大學音像學院
三、參加資格
(一) 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或具有在臺居留證),不論年齡,均可參加徵選比賽。
(二) 每件作品限由單一創作者完成;每人投件數不限。
(三) 參賽者均需填妥「動畫配樂徵選個人資料表」(附件一)與著作權授權書(附件二),始具有參加資格;若投稿作品達兩件(含)以上須填寫相對應份數之著作權授權書(附件二)及個人資料表(附件一)。
四、 比賽方式
(一) 主辦單位將提供四部無聲動畫作品,放置於影音平台Flickr(網址見本簡章尾端),供參賽者觀賞,參賽者必須就這四部動畫之內容與長度進行配樂。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且先前未公開發表過。
(二) 參賽作品可以用Midi合成或現場演奏錄音的方式製作,並將完成後請以
wave音檔輸出並以CD(DVD)光碟儲存,光碟正面須標示參賽者姓名及所選配動畫之名稱以利辨識。主辦單位收到該光碟並通過參賽者資格審查後,將該wave音檔合成動畫,以利評審進行評選工作。
(三) 除上述wave音檔之外,參賽者也必須將該作品的樂譜以紙本輸出,並將其電子檔案(必須以下列之軟體格式繕打:Overture,Finale,Sibelius,Encore)燒錄在上述CD(DVD)光碟中一併寄上,以利主辦單位在辦理得獎發表音樂會時進行改編;若參賽者未附上樂譜之電子檔案或紙本樂譜,將以資格不符處理,喪失參加比賽資格。
(四) 樂譜上除作品名稱及創作日期外,請勿書寫姓名及其他非音樂有關之符號;若於參賽作品上書寫姓名,將不予受理。
(五) 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包括遞交的電子儲存體),請參賽者預先留存備份。
參賽作品如有遺失、延誤或傳遞錯誤,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六) 如參賽者提供錯誤、不全、失實的資料或違反比賽規則,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保留有關追繳著作權使用費之權利。
(七) 主辦單位有權核實參賽者身份;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除供評審
團、工作人員參考外,將保密處理。
〈八〉 若評審團認為參賽作品未達水準,主辦單位保留不予錄取的權力。
〈九〉 參賽作品時間長度須配合動畫影片,不得修改影片長度;若任意修改影片者,將以資格不符處理,喪失參加比賽資格。
〈十〉獲選之作品將於103年由主辦單位安排搭配動畫的現場演出(時間及地點
將於網站另行公佈)。
五、 著作權相關事宜
(一) 獲選之作品,著作財產權仍屬原著作者所有,本活動之主辦單位得以任何
形式重製,做非商業性之推廣使用。
(二) 主辦單位將配合演出的編制對獲選之作品進行改編及重製,投件參賽者將視為同意主辦單位對其作品進行改編,不得有異議,也不得提出侵犯著作人格權之告訴。
(三) 本比賽獲選之作品,日後如於其他媒體刊出時,刊載須註明曾經參加本次活動徵選獲選。
(四) 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參賽者應遵守著作財產權相關之法律,若有發生任何抵觸著作權之事件,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經檢舉查證違反以上著作權聲明屬實,將取消該作品獲選資格,並追繳酬金。
六、收件截止日期
填妥之報名表,連同參賽作品CD(DVD)(內含作品之wave檔及樂譜電子檔案)、紙本樂譜,於 2013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以掛號郵件寄達:72045臺南市官田區大崎里66號,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應用音樂學系,信封面請註明收件者為「2013年第一屆夢想起飛展示台-全國動畫配樂比賽」。
七、評審與獎勵
(一) 主辦單位將邀請國內相關之動畫與配樂學者專家進行評審,預定每部動畫將選出一首最佳的作品,共計四首,作為入選作品。
(二) 獲選之作品將獲得由主辦單位支付之每分鐘新台幣5,000元使用權利金(以動畫的播放時間為準)。
(三) 獲選之作品名單將於十二月下旬公佈,得獎音樂會將於103年舉行(時間、地點將於網站另行公佈)。上述之使用權利金係針對上述之音樂會演出以及主辦單位做後續非商業性推廣使用所支付之酬勞。
八、其他事項
(一) 如有爭議,比賽結果以大會評選團的最後解釋與決定為依據。
(二)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權,並得隨時修訂之。
(動畫名稱及網址)